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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注册督导师候选人制度(试行)

时间:2020-01-09    点击数:4228

为促进我国心理咨询与治疗行业的专业化、规范化,进一步推进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系统(以下简称“注册系统”)健康发展,根据我国当前社会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关于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说明

1.1 注册督导师候选人,是注册系统认可的注册心理师在正式成为注册督导师之前的一个过渡身份,不是注册系统认可的一个有效注册身份。

1.2在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督导师或注册系统认可的督导师的督导或监管下,注册督导师候选人所开展的临床督导工作可获得注册系统认可。

2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申请条件

2.1注册系统有效注册至少满一个注册期(3年)的注册心理师。

2.2接受过注册系统认可的一个完整的督导师连续培训,课程学习至少24学时,接受督导的督导至少15小时。

2.3由注册系统有效注册的2名督导师推荐。

3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工作范围

3.1为正在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师工作并准备申请注册心理师、助理心理师的专业人员提供个体督导。

3.2为学校系统正在进行心理咨询与心理治疗专业实习的实习生提供个体督导。

4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申请与管理

4.1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申请全年开放,每季度最后一周公布申请备案审核通过结果。

4.2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具体申请办法及审核流程由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注册工作组制定并执行。

4.3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申请经过注册系统审核通过后,可获得注册系统认可的、有效期3年的临时编号“DH—号码(某年某月~某年某月)”及电子证书;期满后须重新申请。

4.4注册督导师候选人名录在注册系统网站公布,并可申请更新个人信息。

4.5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负责注册督导师候选人的管理。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标准制定组。

 

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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