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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02 点击数:5763
2018年7月1日起《中国心理学会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员注册标准(第二版)》正式实施,评审制也由之前每年申请1次改为每年2次申请机会,请大家于4月30日或10月31日之前提交申请。
为帮助咨询师们了解指南详情,顺利准备资料,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湖北督导点特整理了这篇文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注册心理师申请指南
1.申请注册心理师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须达到中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注册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注册委员会”)在《心理师注册标准》中规定的学历教育、专业训练、实习和督导的有关条件(详见微信公众号:CPS临床心理注册系统),并由2名在注册委员会有效注册的督导师或心理师推荐。
2.所需提交的材料及注意事项
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
材料名称 | 具体要求 |
1.中文履历 | l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
2.注册心理师申请表 | l 申请表从注册委员会官方网站(以下简称“网站”)下载 l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
3.职业伦理遵守声明 | l 从网站下载,须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l 纸质版1份 |
4.最终学历和学位证书 | l 复印件各1份 |
5.非学历教育/受训证明 | l 申请者曾参加的心理咨询与治疗专业继续教育课程或工作坊等结业证明的复印件 |
6.实习证明 | l 申请者在督导师(督导师须在注册委员会有效注册,或被注册委 员会认可;下同)的督导下参加心理咨询/治疗实习的有效证明 l 该证明须包括实习时间和地点、从事实习累计小时数;实习小时 l 数是指申请者与服务对象(如来访者/当事人/咨客/病人等)面对 l 面咨询或治疗的实际小时数(一 -次常规的个别会谈按1小时计,其他情况参考此标准计量) l 该证明需要督导师亲笔签名(注册督导师须附上注册号)或加盖 l 实习单位公章 l 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则须提供能证明其参加过心理咨询或治 l 疗实习(并不是正式从事心理咨询/治疗专业实践)的其他有效材 l 料纸质版1份 |
7.受督导的证明 | l 申请者在实习以及心理咨询/治疗的专业实践中接受督导师规律的、正式的个体督导或集体督导的证明,证明式样从网站下载 l 纸质版1份 |
8.推荐信和推荐表 | l 《注册心理师推荐表》从网站下载 l 推荐信和推荐表须同时提供,由推荐人本人亲自完成并签名 |
9.学术论文 | l 如果申请者曾作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只适用于导师为第一作者的情况)公开发表临床与咨询心理学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则须提供论文复印件;若无,则不提供。 |
10.反思性实践报告 | l 从以下两项至少选择一个撰写报告: (1)描述并分析近一年中申请者本人参加的一次或一个心理咨询/治疗专业继续教育活动(如培训、督导等) ; (2) 描述并分析近一年中与申请者本人新的自我觉察有关的一段经历或一次活动 l 写作要求详见“反思性实践报告写作体例” l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
11.案例报告 | l 申请者本人从事的心理咨询/治疗案例1个(不一定已结案) l 询/治疗的会谈次数在8次及以上 l 具有较完整的咨询/治疗过程 l 注意对服务对象的有关个人信息进行保护 l 写作要求详见“案例报告写作体例” l 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
12.会谈录音及逐字稿 | l 会谈录音与案例报告须为同一个心理咨询/治疗案例 l 声明会谈录音获得服务对象知情同意(纸质版1份,申请者本人亲笔签名) l 从任意1次会谈中挑选一 段时长为10~15分钟的录音 l 该段录音是申请者本人满意的,能够反映出自己的最佳水平 l 保证录音的真实性,不得排练,不得拼接 l 保证录音的质量,声音清晰可闻 l 提供与该段录音相应的逐字稿(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l 逐字稿开头须注明该段录音选自第几次会谈以及在该次会谈中具体的起止时间,并附上有关情况的简要说明以便评审专家理解该段录音 |
二、注意事项
1.关于材料准备的注意事项
1) 推荐信和推荐表由推荐人亲自邮寄给注册委员会秘书处,其他纸质版材料由申请者邮寄给注册委员会秘书处。
2) 邮寄请采用邮局挂号信,或顺丰快递、邮政EMS;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心理学系哲学楼113卢贺(收),邮编:100871,电话:010-62766211。
3) 电子版材料压缩打包后发送到注册委员会秘书处工作邮(xinlizhuce@chinacpb.org)。
4) 全部材料提交的截止日期:每年4月30日或10月31日前。
5) 除材料9“学术论文”外,其余11项材料必须提交。
6) .建议提前一年(至少半年)准备反思性实践报告、案例报告、会谈录音及逐字稿。
2.反思性实践报告书写注意事项
1) 文档使用A4纸,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1.25倍行距;全文6000字以内。
2) 须隐去申请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可能透露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信息。
3) 反思性实践报告的两个评分维度是反思/觉察的内容与质量。因此,撰写报告时,对于引起自我反思或觉察的专业继续教育活动或经历的事实性信息,仅作简要介绍即可(事实性信息中与自我反思或觉察有密切关系者除外);报告的着重点应放在个人的自我反思或觉察上——通常是个人成长或专业发展上的问题。
3.案例报告书写注意事项
1) 文档使用A4纸,正文采用宋体小四号,1.25倍行距;全文15000字以内。
2) 须隐去申请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可能透露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信息。
3) 申请人按照写作体例撰写报告,应尽可能包含写作体例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如果某部分内容事实上不存在,须说明原因或理由。例如,对于“个案概念化(含评估与诊断)”中的诊断或工作诊断,如果申请人实际是有诊断的,则具有医师资格的申请人以“诊断”为小标题撰写这部分内容,不具有医师资格的申请人则以“工作诊断”为小标题撰写;如果申请人实际是没有做诊断的,则应说明为什么没有做诊断(例如所属理论流派拒绝做诊断)。
4) 若该案例曾接受过督导,在描述督导情况时应注意隐去督导师的真实姓名以及可能透露其真实身份的有关信息,仅简要介绍督导师的专业背景和资质。并且,案例报告中涉及的督导情况不能出现在反思性实践报告中(即本案例接受督导的自我反思或觉察不能作为反思性实践报告的内容)。
4.会谈录音及逐字稿
1) 会谈录音及逐字稿中不能出现申请人本人的真实姓名,以及可能透露本人真实身份的有关信息。
2) 逐字稿文档用A4纸,中文字体为用小四号宋体,1.25倍行距。
3) 逐字稿的开始部分须注明该段录音选自第几次会谈以及在该次会谈中具体的起止时间,并附上其他有关情况的简要说明。
4) 逐字稿的内容与会谈录音一致,以咨询师和当事人谈话轮为单位分段,顺序排列。
5) 逐字稿仅实录会谈双方的反应,可以用加注括号的形式简要描述非言语互动,例如,“(哭泣)”,“(长时间沉默)”,等等;除此之外,不要附加任何额外的东西(如批注分析、评价、反思等)。